首届中华闽南语歌曲电视大赛正式启动
由中国音乐家协会、福建省文联及福建东南(卫星)电视台联合主办的“山水有情,乡音不忘,首届中华闽南语歌曲电视大赛”已正式启动!加拿大赛区承办机构是洋洋文艺。
本次大赛旨在弘扬闽南文化,将瑰丽的中华民族闽南文化得以传承发扬,发掘优秀闽南语原创歌曲作品和歌手,激发全球华人爱国爱乡的热情,用乡情乡音表达同根同源的同胞亲情。大赛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东南亚、美国、加拿大等闽南语集中的区域设立分赛场进行初赛和复赛。7月,经各赛场选拔后的获胜者将于中国福建东南卫视台进行半决赛和决赛,决出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及最佳表演、最佳风采、最佳潜质等单项奖,并特设“东南之星”特别大奖。同时,参赛歌曲将决出十大金曲奖、词曲创作奖和听众最喜爱歌曲奖。获奖者除获得丰厚的奖品外,获奖作品和歌手将被收录由组委会监制的歌曲集或音像制品并出版发行。获奖歌手将签约成为福建东南卫视特约歌手,并由电视台进行全方位包装及推广。
《首届中华闽南语歌曲电视大赛》将通过邀请赛的方式,把瑰丽的中华民族闽南文化得以传承发扬,从而更好地推动闽南语歌曲的创作与普及,使闽南语歌曲的创作及歌手的培养和推广宣传有一个较为稳固的展示平台。由于加拿大有相当数量的华人使用闽南语,因此特设立分赛区,用乡情乡音表达同根同源的同胞亲情。目前,加拿大赛区代表承办机构(洋洋文艺)已开始征集歌曲和接受报名。欢迎具有一定歌曲创作或演唱能力的中外人士报名参赛。
《首届中华闽南语歌曲电视大赛》歌曲征集启事
一、 作品要求:
1. 歌颂时代精神,体现闽南文化特色,易于传唱。力求创新、具有个性。
2. 作品体裁、题材形式不限(独唱、重唱、小组唱、表演唱等均可)。
3. 每件作品必须寄送歌曲录音小样,以及清晰完整的歌谱一式十份。
二、 作品征集截止日期:6月20日。
三、 作品寄送地点(加拿大赛区):
四、 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1. 由中国音协、福建省文联和福建东南电视台聘请海内外音乐界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并从中评选出优秀作品及十大金曲奖。
2. 获奖者将获得大赛组委会颁发的证书、奖杯、奖金。
3. 获奖作品将收入由大赛组委会监制出版的歌曲集或音像制品,并参加相关的演出活动。
五、 著作权问题
1.此次活动期间,应征歌曲作品(词、曲)的复制权(即印刷、录音、录影)、发行权、表演权、播出权、资讯网路传播权在本启事公布之日起至活动结束归属《首届中华闽南语歌曲电视大赛》组委会。词曲作者享有署名权。应征作品(歌谱复印件、DAT带及CD、VCD样盘)概不退回。有关活动的冠名、标识归大赛组委会独家所有,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盗用。
2.赛事期间,遵守大赛规则,接受本赛区组委会安排及评委团的各项评判结果
3.伴奏自备,创作作品或演唱歌曲需制作伴奏音乐,本赛区组委会可代办MIDI音乐制作,费用由作者或歌手自己承担。